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》的规定,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,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范围:
1、对月销售额2万元(含本数)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,免征增值税;
2、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,免征营业税。
关于增值税和营业税——
一、增值税
(一)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: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。
(二)增值税税率:
1、销售或者进口货物(另有列举的货物除外);提供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:17%
2、粮食、食用植物油、鲜奶:13%
3、自来水、暖气、冷气、热气、煤气、石油液化气、天然气、沼气,居民用煤炭制品:13%
4、图书、报纸、杂志:13%
5、饲料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(整机)、农膜:13%
6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:13%
7、农产品(指各种动、植物初级产品);音像制品;电子出版物;二甲醚:13%
8、农用挖掘机、养鸡设备系列、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属于农机:13%
9、出口货物:0%
二、营业税
(一)营业税的纳税人: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。
(二)营业税税率:
1、交通运输业:3%
2、建筑业:3%
3、金融保险业:5%
4、邮电通信业:3%
5、文化体育业:3%
6、娱乐业:5%-20%
7、服务业:5%
8、转让无形资产:5%
9、销售不动产:5%