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二胎有产假吗?
根据国务院出台的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要求: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,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;难产的,增加产假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2012年4月18日,国务院颁布了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,删除了“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,其劳动保护应当按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,不适用本规定”的条文,意味着职业女性有未婚生育、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,也不剥夺其享受产假的权利,但是在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的职业女性除外。
有上述可知,女职工生二胎是可以享受产假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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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对于生二胎的产假规定
根据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的规定,女职工生育第二胎已经不符合该《条例》对晚育的规定。上海生育“单独二孩”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,应享受《妇保法》、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、《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,但无法享受晚育假等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。
产前,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(按二十八周计算),工作许可,本人申请,单位批准,可休产前假;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、严重的妊娠综合症、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,本人提出申请,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。产前假为期两个半月。其间,女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 80%;调整工资时,产前假视作正常出勤;不休产前假的,给予工间休息,每天休息一小时。
由此可知,上海生二胎可以享受产假,但不能享受晚育假。